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成立于1998年10月,原名招生与分配处,前身是北方交通大学招生分配办公室,升学就业指导中心是招生与分配处面向社会进行招生宣传和面向在校生进行就业指导的一个机构设置。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及高职班招生和毕业生就业以及相关辅助工作。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工作:
招生工作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协调各学院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制定上报和执行招生计划。
2、组织编写专业介绍,印制招生简章,搞好日常和高考前集中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3、协助主管校长选派和培训招生人员,组织好新生录取和计算 机远程录取工作。
4、代表学校与有关单位签订定向和专项奖学金的协议,并在招生、培养、毕业派遣等环节保证协议有关条款的履行。
5、与有关部门和各学院配合,做好迎新和新生入学后的一系列工作。确认、整理优秀新生名单并发放优秀新生奖、育才奖、荐才奖。报批新生户口,整理、分发新生档案。
6、研究和掌握国家招生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了解和学习兄弟院校先进经验,促进招生制度的改革,提高生源质量。
毕业生就业
1、核准毕业生生源情况。
2、收集、整理用人单位对我校人才的需求信息。
3、根据教育部、铁道部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指导、监督条例的执行。
4、对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咨询,为毕业生提供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5、组织学生填报志愿,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逐人落实就业方案。
6、编制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经学校批准后报铁道部、教育部批准。
7、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组织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
8、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引导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9、处理毕业生派遣后的遗留问题。
10、学习和研究国家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理论,提高毕业生就业的质量。 |